课外体育培训也要整治

  随着“双减”政策的深入,校外学科类培训大幅降温。

  与此同时,体育培训市场却越来越火爆,各类体育培训乱象也开始频发,不但侵害刚需消费者权益,也危及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为解决体育培训市场出现的相关问题,日前,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对课外体育培训中的场地设施、课程、从业人员、内部管理、安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明确规定。

  为方便大家了解《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我们梳理出通知的重点内容:

  1、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体育运动学校开展课外体育培训,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m²,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m²(人均培训面积=培训场地总面积/同一时间场上学员人数,其中培训场地总面积指用于培训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配套服务场所面积)。

  2、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配备与自身规模适应数量的执教人员,按照体育项目特点和培训规模控制学员与执教人员配比。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3、课外体育培训必须执证执教。主体的执教人员应持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1.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3.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4.体育教师资格证书;5.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

  4、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在职执教人员内部培训,培训时长年度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45分钟计1学时)。

  5、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应将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单次向学员收取课程费用的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推荐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于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课外体育培训也要整治

课外体育培训也要整治